重庆市公安局10月4日发布消息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公安局于10月2日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》。
通告旨在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仿真枪、弩、管制刀具等物品,并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,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通告内容如下:
严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弩;禁止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;禁止非法使用、私藏爆炸物品;禁止盗窃、抢夺、抢劫、走私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弩;禁止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弩、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;禁止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弩、管制刀具的信息;禁止制造、销售仿真枪。
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投案自首,将非法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。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非法物品者,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。逾期不投案自首、不交出非法物品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
犯罪人员如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的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。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,有立功表现的,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。
若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弩被抢、被盗或丢失,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;不及时报告的,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。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、弹药、仿真枪、弩、管制刀具、爆炸物品或疑似爆炸物品时,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。
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、仿真枪、弩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,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,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。举报有功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,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。对窝藏、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、帮助销毁伪造证据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、控告人的,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。
通告中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、猎枪、射击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、气枪、彩弹枪、火药枪、电磁枪等各类制式枪支、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。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、非制式弹丸、弹片。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。管制刀具包括匕首、刺刀、佩刀、三棱刮刀、猎刀、加长弹簧折叠刀等专用刀具,加长砍骨刀、加长西瓜刀、加长分刀、剔骨刀、屠宰刀、多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,开刃的武术、工艺礼品刀具及其他管制刀具。爆炸物品包括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震源弹、黑火药、烟火药、手榴弹、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、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。
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线上炒股配资开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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