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4日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新制定的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清理工作情况。其中,《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引发广泛关注。

《条例》是四川首部专门规范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,7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,并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国家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首次设立了“加强家庭建设”的专节,凸显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已不能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,家庭教育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时效性建设迫在眉睫。
家庭教育涉及千家万户,也是社会关切的民生实事。《条例》发布实施,标志着“带娃”这件家事从此有了法治支撑。《条例》共30条,涵盖家庭责任、政府推动、社会协同、学校指导等内容。家庭是第一个课堂,家长是第一任老师。《条例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,立足四川实际,充实细化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,包括理想信念、道德品质、身心健康、安全教育、劳动观念、网络使用、性别教育、生态文明、习惯养成等十二个方面,全方位引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。
《条例》对当前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回应。例如,针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、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,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,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、劝诫制止,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同时,明确禁止歧视未成年人、实施家庭暴力、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等行为。
除引导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、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外,《条例》还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、企业、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,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、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。教育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民政等部门和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,为遭受学生欺凌、家庭暴力、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、法律援助、司法救助、社会救助、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。
《条例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,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。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,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,并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,指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。
2026年,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已纳入四川省民生实事项目。四川省妇联表示,将依托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国内正规最大的配资平台,扩大家庭教育优质资源覆盖范围,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、边远地区倾斜,促进资源均衡配置,并将《条例》宣传贯穿家长学校授课、亲子实践活动、个案咨询指导全流程,从养成教育入手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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