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00元订网红民宿4间变2间 游客行程泡汤谁负责?北京的王先生与朋友一行8人提前一个月全款预订了贵州千户苗寨景区内的网红民宿,准备在5月4日至5日入住。他们通过小红书平台联系到“见己悦山民宿(西江千户苗寨观景台店)”,并在商家引导下通过携程APP挑选了3间“空山静”大床房和1间“简叙”双床房,随后添加商家个人微信并全额支付了2900元房费。然而,办理入住时却被告知原本订好的4间房仅有两间可入住。
王先生表示,他们冲着这家民宿的名气预订房间,但商家在微信中告知“空山静”大床房只有一间,少了两间大床房,提出让他们8人分开住,其中4人入住隔壁民宿。虽然商家主动给了折扣,折合每间每晚约725元,但他们预订的大床房在平台标价为每晚1088元,而隔壁民宿的替换房却是标价880元、假期期间仍未预订出去的双床房,房间面积也变小,让他们难以接受。
王先生一行决定先到民宿再现场协商,并明确提出两个诉求:要么按约定提供4间预订房型,要么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退一赔三。协商过程中,商家还叫来隔壁民宿老板等人反复劝说。因协商无果,当天19时左右,王先生一行拨打12345投诉并报警。最终商家虽为王先生一行人办理了全额退款,但导致其错过了千户苗寨的既定行程。
5月12日下午,见己悦山民宿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,“空山静”房型原本只有一间,可能那几天咨询的客人较多,销售在跟客人沟通时没有注意到细节。王先生一行于当天18时54分到店,经过沟通及派出所和投诉中心介入协调,最终于20时29分同意退款并离店,全程历时一个半小时。
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郝喜红律师认为,商家接受消费者预订并全额收款、确认房型及入住时间,双方合同成立并生效。到期无充足房源无法按约提供房间,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。因商家的不诚信、违约等行为导致消费者行程泡汤,产生往返路费、停车费、异地临时住宿费等出行成本损失,商家应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。若商家存在隐瞒房源、虚假承诺、接单后无房、刻意误导等行为,符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认定标准股票配资平台,则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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